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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宏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元月,是可在多个领域从事拍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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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委托拍卖
2.拍卖公告与展示
3.拍卖实施阶段
4.支付拍卖价款及佣金
5.拍卖成交后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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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成都市锣锅巷31号五金大厦6楼
邮编: 610017
电话:028-86624108 86624258
网址:www.schxpm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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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
为了规范拍卖行为,维护拍卖秩序,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政策的规定,参照国际通行惯例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:
本规则和以成都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布的拍卖图录及公告,均构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竞买人、买受人及委托人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成本款,适用于本公司开展的拍卖活动中的各种关系。因此,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,并同意在将参加本公司的拍卖活动中按本拍卖规则执行。
第三条:
本公司制作并发布的拍卖图录资料,仅作为拍卖预告,供况买人参考。其所载内容均由委托人提供,尽管本公司已尽心尽力对其进行了审查,但仍不能排除该拍卖品有可能存在其缺陷,因此,本公司有义务提示和协助竞买人,应在拍卖日前亲自查验拍卖标的原物。当竞买人参加竞投应价时,则表示该竞买人已知道并认可所竞投拍卖标的之现状,包括该拍卖标的之缺陷。
第四条:
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当事人,应当具备本规则第六条和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,方可取得竞买资格,否则无权参予竞投。
第五条:
除非在拍卖日前,本公司以书面方式认可某竞买人是表明身份的第三人之代理人,该竞买人应被视为其本人。
第六条:
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有效证件填写及签署竞买登记表,领取竞买号牌,其号牌上标明的号码为该竞买人的竞投代码。
第七条:
买受人是指本公司认可的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。
第八条:
竞买人在登记领取竞投号牌前,应向本公司按规定交纳竞投保证金(具体金额由本公司拍卖会前公布)。拍卖结束后,未获成交者可于拍卖会后三日内到公司领回保证金。买受人所交之保证金,在付清价款的约定时间内,可抵减已竞得拍卖标的应付之价款。
第九条:
本公司在拍卖前将宣布拍卖竞价阶梯,竞买人举牌表示按已宣布的竞价阶梯进行应价,除本公司拍卖师现场调整加价幅度外,竞买人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应价。
第十条:
竞买人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,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,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第十一条:
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主持拍卖师落槌确认后,拍卖成交,并在拍卖记录上签名。
第十二条:
竞得拍卖标的的买受人,应当日支付本公司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买家佣金。本公司拍卖时宣布调整佣金收取比率的,按调整后的比率执行。
第十三条:
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当场预付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定金,买受人应当按成交确认书上约定的时间付清价款,领取拍卖品。上述付款时间以本公司收到时为准。
第十四条:
买受人按本规则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全额交付佣金及价款后,取得拍卖品之所有权。买受人须在拍卖品出售之日起五日内领取其所购拍卖品。交付地点为该拍卖展示地或标的所在地。因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而产生的法定费用,由买卖人双方按规定共同承担。
第十五条:
买受人未付清价款,又在约定的付款期内,将拍卖标的物全部或部份转售给第三人的,应将转售所得款项全部存入本公司银行帐户,在扣除未付价款后,乘余部份归买受人所有,本公司因此须收取买受人相当于该部份款项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。
第十六条:
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,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保留依法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。1、买人之间恶意串通,损害委托人及本公司利益的。2、竞买人应价后又声明撤回应价的。3、以其他行为扰乱拍卖秩序,致使拍卖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。
第十七条:
买受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之付款规定的,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:1、解除本公司与该买受人订立的拍卖合同,买受人已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。2、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,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,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,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,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。
第十八条:
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则领取拍卖的,应当承担并支付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保管费用。经催告,买受人在三十日内仍不领取拍卖的,本公司可再次拍卖该标的物,在扣除相关费用后,提存原买受人所得之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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